北京新闻。这种特殊贷款关系有法律效力吗?贷方可以根据法律要求离婚后退款吗?最近,北京区米阳的受欢迎法院听取了相关案件的意见。李和祖曾经是丈夫和妻子。两人于2019年结婚,并于2024年由法院离婚。两者都再次结婚,结婚后没有孩子。 2023年,李给了祖120,000元现金,然后祖发出了一张纸条,说:“今天我借了120,000元的de li”。离婚后,Lee Sue Zou上法院,并要求Zou支付120,000元的贷款。祖认为,李在2023年以现金120.000元出售,但这不是贷款。当事方曾经是夫妻,有120,000元作为这对夫妇的联合财产。祖还反对对李的要求,因为他有权控制。审判后,法院裁定所涉及的资金是李在2022年雇用的项目的资金。借一些钱给儿子结婚(他的前任 – 丈夫的儿子,他结婚后已经成年了)。所涉及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儿子结婚后欠的外债,而涉及的部分资金则存入了当时他当时工作的公司,以弥补他的绩效。祖还说,所有涉及的资金都存入了工作时工作的公司,然后撤回了70,000元人民币。这个70,000元大约30,000元的元人被用于反转,另外40,000元人民币用于自己的生活费用。目前,我以前工作过的公司中仍然存在50,000元。 “根据《最高法院解释关于中国共和国婚姻和家庭》(i)的应用的解释第82条:如果一对夫妇签订贷款协议并借出他们参加个人商业活动,或者将其用于其他商业活动或使用其他情况。声音问题,是要与当事方的财产合作,应认为它同意扣除已商定的财产。离婚。确定在Li and Zou的婚姻期间,Li借了已婚夫妇联合财产的120,000元人民币。 Li和Zou已离婚,Zou应该将贷款退还给Li,但考虑到Li提供的120,000人民币贷款是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,丈夫和妻子有同样的权利来治疗共同财产,因此Zou必须推断出一些享受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贷款。编辑Liu Qian Profirrioner Zhang Yanju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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